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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策管理

南丰中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及落实情况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9-22 16:52:0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条:为贯彻张家港市教育局、教育工会《关于实施校务公开,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,坚持和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,推动学校事业发展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一章原则

第二条:实事求是原则。要准确反映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,做到较为全面仔细,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事项,对重点问题应详尽细致。

第三条:突出“热点”原则。对群众反映强烈、特别关注的问题,一要介绍政策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。二要充分介绍实施措施、方式、步骤、如实公开落实内容。

第四条:及时公开原则。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,教职工十分关心的事项,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便于群众根据上级规定,对实施办法提出建议,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实际。

第五条:群众满意原则。让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感到较为满意,对学校工作感到较为满意。

第二章内容

第六条: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,一是学校办学方向、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。二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。三是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。

第七条: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。

1.学校长期发展规划,学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。

2.学校内部改革方案,重大决策。

3.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。如住房、通讯工具使用、公事出国等。

4.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有关情况。

5.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情况。

6.教职工聘用方案、职称评聘、评优、评先的情况。

7.大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。

第三章形式

第八条:根据教职工的要求,以及所公开的内容的性质、范围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布。

第九条: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。凡是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须经教代会审议、通过和决定的重大事项,必须向教代会报告,由教代会审议、通过和决定。

教代会闭会期间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办理属于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。

第十条:凡属于必须及时公开,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,可以在教职工大会、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公开。

第十一条:在校门口和校园网上设立校务公开栏,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。

设立校长信箱,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监督。

第四章保障

第十二条:建立组织保障体系。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、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计划安排、组织实施、检查督促及工作指导等。

第十三条:制定实施制度,对校务公开的目标、内容、方式、方法、步骤等做出明确具体的实施计划,逐步建立实施制度。

第十四条:建立校务公开负责制。校务公开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,纳入校长目标管理责任范围。

第十五条: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。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,改进校务公开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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